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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台灣案例] 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,處有期徒刑8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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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台灣案例] 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,處有期徒刑8個月

經過漫長的法律流程,今天終於得到結果

蕭言中老師作品遭到侵權案件終於一審宣判!
而且是八個月重刑,不得緩刑!
一般人關八個月可不是開玩笑!

其實當初只是要對方一句道歉,
但對方態度非常惡劣,結果花了不少金錢時間。浪費彼此資源。還反告我們誹謗,我們還要為這跑法院。

一句道歉,跟關八個月監牢,有這樣難選擇嗎?

那時我就說一定打到底,希望這成為一個案例。
讓沒能力打官司的人有案例可引用。
讓犯罪者心存警戒

因為平常人真的打不起這種三年的官司
而只能讓對方,用那些詭辯的語言去辯解。
但我還是有些遺憾,雖然花費大筆金錢時間得到正義,但諷刺的是人民侵權已經被宣判;

但我之前一再抗議的那些政府侵權單位卻不了了之。

人民要關八個月,政府呢?那些侵權影片還在播,不然就是把皮卡丘說成黃色小老鼠就沒事了……一次抄三家的環保署更是經典……查人水表的國稅局也不怕查水表....

但這兩年發生的這些侵權案件,還是對台灣動漫產生實質影響與進步。和政府的重視。

感謝一路相挺的網友。

鍾孟舜敬上
三年前新聞
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141743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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